碳費制度114年上路,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.5萬公噸CO2事業。

2025/12/31
我國碳費製度114年上路,碳費收費對象為溫室企體年排放量達2.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事業,依113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結果,總計有465家工廠為收費對象。
碳費徵收為中央主管機關權責,環境部已於氣候變遷署網站建置「碳費專區」,內容包含碳費制度介紹、懶人包、影音專區以及常見問答等資訊,並有專線回答問鶗。未來也會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,請其確實依據氣後變遷因應法之權責分工推動執行減碳工作。